关于提交《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整改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质评办/ 高教所
各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基建处:
2014年为学校的“评估整改年”,按照《长沙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方案》(长大党〔2014〕3号)工作部署,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工作现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切实做好整改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改总结内容要求
(一)整改总结要依据《长沙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整改方案》和本单位细化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认真提炼、科学总结,但也不局限于原定的整改任务,要全面反应办学成果,把本部门评估整改实施过程中有特色的做法和亮点充分展示出来。
(二)整改总结力求简明扼要,用数字和典型案例说话,客观描述做了哪些整改工作,成效如何。
(三)对本单位评估整改所采取的措施、所取得的经验与成效及工作亮点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教学系(部)的整改总结在简要介绍整改工作概况的基础上,重点归纳总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各专业如何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2.各专业有特色的改革举措及其成效;3.提高实践教学系统性与有效性的成功经验;4.在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五)职能处室的整改总结报告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对照专家意见,针对牵头负责的整改项目和细化任务逐条阐述整改思路、主要举措和成效,在对取得的整改经验与成效及工作亮点进行重点归纳总结的同时,要提出今后进一步整改提高的设想。
(六)系(部)整改总结需由系主任签名确认;相关部门的整改总结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二、整改总结时间要求
请各系(部)、各职能处室于2014年11月15日前向质评办提交《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整改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 联系人:周文军(84261433)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