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所学科建设和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修改)

发布时间:2016-10-28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专款专用,保证“湖南省学习型社会建设研究基地”的基地建设和高等教育学的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为了做到学科建设与基地建设相结合,学科建设服务于基地建设,基地研究支撑和带动学科发展。学科建设经费与基地建设经费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具体经费使用办法如下:

1.本办法中所指的经费包括:学校下拨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湖南省教育厅下拨的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和学校的配套经费;湖南省教育厅下拨的基地建设经费和学校的配套经费。

2.学科和基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文献信息中心的建设(不少于总经费的60%):购置重点图书资料、专业期刊,情报信息网络建设的部分设备和设备维护。

2)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不超过总经费的20%):一是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及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二是用于举办学术会议,主要包括全国高校学习改革与创新研讨会,“学会学习”课程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以及相关专题研讨会等。

3)科学研究工作(不超过总经费的20%):一是用于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重要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差旅费,调研费,专家咨询费,论文版面费,学术著作出版、印刷费,文献检索、网络、邮政、电信等信息通讯费,以及成果申报、验收、鉴定等费用。二是用于学科基地科研成果的奖励,本所所有专兼职研究人员取得的研究成果(含著作、论文和调查报告等),凡经基地负责人、首席专家和各方向学术带头人联席会议认定属于本学科或研究基地主要研究方向,均可获得与学校科技处所提供奖励标准相当的配套奖励。

3.凡申请本学科点和基地资助或奖励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等,均需注明为“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或“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湖南省学习型社会建设研究基地’研究成果”。

 

长沙学院高教研究所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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