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沙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01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7〕68号)文件精神,启动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组  长:张世英

副组长:何旭明

成  员:祝  磊  何利华  薛平平  李学勇

杨建宏  庞佑霞  夏湘远  青  锋

黄竹君  欧亿容  徐远超  喻秋兰

许向阳  夏卿坤

2. 部门数据采集工作小组

学校各有关单位成立本单位数据采集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工作,并填写好《长沙学院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9月5日前发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质评办)周文军OA邮箱。

二、工作流程与进度安排  

1.工作流程

本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采取分散采集、集中审核模式。

(1)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长沙学院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分为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两大块)和《分部门数据表》(见附件3)分散采集。其中,需要协助部门采集的数据项,由协助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需签字盖章)给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负责数据和文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审核,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和协助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数据审核的第一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

(3)审核之后的数据由各责任部门数据填报人员根据质评办提供的账号(确定各部门工作人员后,分发账号和初始密码)和数据模板,登录数据采集平台V3.0(登录地址为:udb.heec.edu.cn)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

(4)填报数据经填报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质评办。

(5)质评办汇总学校各责任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集中初审后,报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质评办依据采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确定本次数据采集的具体指标。下发各责任部门,各部门依据指标进行最终的数据采集修正、填报工作;

(7)报党委会审定,质评办上传报送教育部。

2.进度安排

本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时间为:9月4日—10月20日。

分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9月4日—9月28日):学习部署,数据采集与填报

(1)9月4日,召开2017年数据采集工作会议。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2017年数据采集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下发和学习《长沙学院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解析指标内涵,全面正确把握数据采集工作。

(2)9月5日-15日,基础数据采集。质评办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集中学习、深入研究,做到对数据采集工作看得全、把得准、吃得透,结合学校现状和高基表做好7个基础数据表(“表1-3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5-1 专业基本情况”、“表1-6-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6-2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8-1 本科实验场所”)和相关表格数据编号规则的规划、填报工作(该项工作不能逆向、一旦逆向,相关表格都要重做)。质评办做好系统账号和权限规划、管理工作。

(3)9月16日-28日,全面数据采集填报。各单位根据《长沙学院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和分部门数据表(见附件3)划分的任务,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V3.0)》(附件4)的格式及规范要求(尤其注意标黄色的部分),完成相关数据的采集。并通过校内填报账号填报相关业务数据,将数据提交校级管理员审核。对于部分明细数据量较大的数据表,如果责任部门没有相关数据,需要各院(部)上报,则建议由责任部门下载相应的EXCEL模板表格(见附件5),分表给校内各院(部)在EXCEL中填报,由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后通过系统“批量导入”功能导入。

(4)数据采集应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V3.0)》(附件4)填写电子文件,并依通过校验的录入(导入)表格数据输出最终电子文档打印。各责任部门的数据采集完成后,由负责人对所有报送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责任人和采集员签名)报送到质评办,同时报送数据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各项数据须有明确的出处和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归档要求整理)清单,报送截止日期9月28日。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第二阶段(9月29日-10月16日):数据审核、修正与汇总

(1)9月29日-30日,质评办对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家审核验收;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退回报送部门,并按反馈意见修正完善。

(2)10月8日-10日,质评办将收集的数据汇总,整理成册,上交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数据采集领导小组根据质评办提供的汇总数据,给出指导意见。

(3)10月11日,质评办依据采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确定本次数据采集的具体指标,下发各责任部门。

(4)10月11日-16日,各部门依据确定的具体指标进行最终的数据补充、修正。

第三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数据会审与上报

质评办将最终数据材料汇总,整理成册,并出具学校数据分析报告,报党委会审定。质评办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我校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落实评建工作的基础工程,所以全校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扎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 明确责任,保证质量

为了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数据或文字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3.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了圆满完成该项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树立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务必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按时完成。

四、其他事项  

1.统计时间区间:2017年度数据采集的数据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7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含新生)、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2.格式要求:数据内容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V3.0)》所要求的栏目填报提交;凡集合数据项有EXCEL导出模板表格的,严格按照模版栏目要求填写信息;所有文字材料,格式要规范,版面设置应美观大方。

联系人:夏卿坤、周文军

电话:84261433、15974102149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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