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校建立完善自我评估制度,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及发布工作,全面总结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情况,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的内容及分工安排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概况、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等九部分内容,共27项支撑数据,涵盖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协助单位共同完成。各协助单位要完成本单位负责的相应内容的撰写及提供相关数据,并汇总到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汇总整理协助单位撰写的材料,并完成整个一级标题相应内容的撰写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3、4。
各协助单位和责任单位指定一名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联系人,各责任单位还要指派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质量报告撰写人,组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写作组,共同完成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联系人和报告撰写人名单(附件5)于10月11日前报质评办(综合楼5028),电子档发送至csxyypjb@163.com邮箱。质评办建有长沙学院本科质量报告编制交流QQ群(群号:647683143),请各单位负责质量报告的编制人员入群(申请入群请写明姓名与单位),方便工作的沟通与交流。
三、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撰写要求
(一)内容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在全面总结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撰写学年教学质量报告,质量报告应尽量采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部分数据可采用图表、图片或附表的形式直观反映教学状态,要求做到数据准确、论证有力、表述规范,突出学校办学理念及办学特色,树立学校品牌形象。在客观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的同时,要加强与去年的各类数据信息的比较研究,以此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发展动态趋势。另外,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应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1年监测数据为基础,加强数据在报告中的分析及运用,保质保量地完成报告撰写工作。
(二)格式要求
1.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单倍行距。
2.一级标题:黑体小三顶左,单倍行距。
3.二级标题:黑体四号顶左,单倍行距。
4.三级标题:黑体小四顶左,单倍行距。
5.段落文字:宋体小四,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20磅。
6.表格: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宋体五号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表的内容自行调整。
7.图: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宋体五号居中,单倍行距。
8.数据: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说明
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2.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教学数据(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2020-2021学年。
3.生师比的数据。分专业生师比=分专业在校本科生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分专业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单名教师最多归属一个专业,参与多专业教学的教师不得在多专业中重复计算。
4.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数据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文件。
5.分专业名称为教育部正式备案或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称。
6.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方法与结果)两项数据可视本校此项工作基础酌情公布。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0月9日 |
召开编制工作部署会议,分配工作任务 |
10月14日前 |
协助单位完成所负责内容的撰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并盖章后报送到相应的责任单位 |
10月21日前 |
各责任单位完成所负责内容的撰写和支撑数据表,将材料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送至质评办(综合楼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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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前 |
质评办汇总完成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含支撑数据表)初稿,并组织质量报告写作组成员集中修改 |
11月6日前 |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
11月10日前 |
根据校长办公会意见修改定稿,向省教育厅报送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
11月15日 |
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质量报告,发布期1年 |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
2.湖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3.《长沙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任务分工表
4.《长沙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任务分解表
5.《长沙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人员信息表
长沙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