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9号)安排,学校启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监测数据填报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组 长:杨小云 黄立宏
副组长:汤文胜 陈世平 胡石明 张世英 丁 文
曾广胜(常务) 何利华
成 员:余文龙 许 焰 徐远超 刘 臻 陈 艳
谷建春 青 锋 欧亿容 薛平平 张 镇
张志刚 李映辉 邓 晖 张 丹 杨建宏
领导小组下设监测数据填报办公室,设在质评办,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疑难数据的决策建议、具体数据采集咨询、系统工作模式建立、系统角色权限与任务分配以及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验收归档,校对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上传报送等工作。
2. 部门数据填报工作小组
学校各有关单位成立本部门数据填报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和审阅工作,填报和审阅人员较去年有变化的,请填写好《长沙学院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9月26日前发送至csxyypjb@163.com邮箱,人员不变则无需填写。为方便各单位协调沟通,质评办建有长沙学院数据采集QQ群(群号:152382225)开展数据采集相关交流工作,请各单位填报人进群参与学习与联络工作。
三、工作流程与进度安排
1.工作流程
本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采取分散采集、集中审核模式。
(1)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长沙学院2022年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和《分部门数据表》(见附件3)分散采集;
(2)责任部门负责数据和文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审核,审核之后的数据由各责任部门数据填报人员根据质评办提供的账号(确定各部门工作人员后,分发账号和初始密码)和数据模板,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系统(登录地址为:udb.heec.edu.cn)完成填报并提交数据;
(3)质评办汇总学校各责任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集中初审后,报填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质评办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反馈给各责任部门,各部门依据意见进行最终的数据修正工作;
(5)填报数据纸质档经填报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质评办;
(6)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质评办上传报送教育部。
2.进度安排
本次监测数据采集时间为:9月23日—11月10日。
分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9月23日—10月22日):学习部署,数据采集与填报
(1)9月23日,召开2022年数据采集工作会议。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2022年数据采集工作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下发和学习《长沙学院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解析指标内涵,全面正确把握数据采集工作。
(2)9月23日-9月30日,基础数据采集。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结合学校现状和高基表做好8个基础数据表(“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 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和相关表格数据编号规则的规划、填报工作。
(3)10月8日-22日,全面数据采集填报。各单位根据《长沙学院2022年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和分部门数据表(见附件3)划分的任务,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4、5)的指标内涵、格式及规范要求(尤其注意高亮标注的部分),开展相关数据的采集。经责任部门对数据和文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审核后,登录采集系统完成填报。对于部分明细数据量较大的数据表,如果责任部门没有相关数据,需要各学院上报,则建议由责任部门下载相应的EXCEL模板表格(见附件7),分发给校内各学院在EXCEL中填报,由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后通过系统“批量导入”功能导入。
第二阶段(10月23日-11月7日):数据审核、修正与汇总
(1)10月23日-25日,质评办汇总学校各责任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集中初审;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退回报送部门,并按反馈意见修正完善。
(2)10月26日-11月2日,质评办依据收集汇总的数据作初步数据分析后,上交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领导小组根据质评办提供的汇总数据,给出指导意见。
(3)11月2日,质评办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反馈给各责任部门。
(4)11月2日-7日,各部门依据领导小组指导意见进行最终的数据补充、修正。
(5)纸质档经填报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质评办,同时报送数据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各项数据须有明确的出处和对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归档要求整理),如果有数据量大的表格,可提交电子版台账。报送截止日期11月7日,纸质数据与提交系统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第三阶段(11月8日—11月10日):数据会审与分析
质评办将最终数据材料汇总,整理成册,并出具学校基本数据分析报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质评办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学校监测数据。
三、采集原则与要求
(一)采集原则
1. 真实性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是学校加强自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数据采集必须客观真实,每一项数据均要注明来源,统计数据应提供明细。
2. 准确性
必须准确把握数据项内涵,数据项涵义界定以教育部评估中心印发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4、5)为准,确保各项数据的采集准确无误。
(二)采集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是学校新一轮审核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一流专业申报、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的基本数据来源,是学校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工程,全校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扎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 明确责任,保证质量
各数据填报单位务必精心组织,要求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填报要求和指标内涵,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督促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数据采集、报送、系统填报及联络工作。所填数据要与高基报表、硕士点申报等其他填报的相应数据相统一,确保数据填报质量。
3.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工作要求高,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相关人员必须树立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切实加强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四、其他事项
1.统计时间区间:2022年度数据采集的数据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2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2.格式要求:数据内容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所要求的栏目填报提交;凡集合数据项有EXCEL导出模板表格的,严格按照模版栏目要求填写信息;所有文字材料,格式要规范,版面设置应美观大方。
3. 填报平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网址为http://udb.heec.edu.cn,也可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网站首页点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再点击“数据填报”进行录入,各填报部门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附件:
1. 长沙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
2. 长沙学院2022年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3. 分部门数据表(含表中数据项内涵说明)
4. 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5. 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6. 2022年监测数据库指标变化
7. 采集系统自动转换导入模板
长沙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