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是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机制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2号)安排,学校启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监测数据填报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组 长:杨小云
副组长:刘寒波 陈世平 张世英 丁 文
曾广胜(常务) 何利华
成 员:余文龙 蒋晓东 张 镇 刘 臻 陈 艳
黎文普 青 锋 李志刚 阮宏伟 尹方园
王永启 薛其林 邓 晖 许 焰 张 丹
肖 雄
领导小组下设监测数据填报办公室,设在质评中心,具体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疑难数据的决策建议、具体数据采集咨询、系统工作模式建立、系统角色权限与任务分配以及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验收归档,校对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上传报送等工作。
2. 部门数据填报工作小组
学校各有关单位成立本部门数据填报工作小组,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数据填报上报工作,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填报和审阅人员较去年有变化的,请填写好《长沙学院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0月26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人员不变则无需填写。为方便各单位协调沟通,质评中心建有长沙学院数据采集QQ群(群号:152382225)开展数据采集相关交流工作,请各单位填报人进群参与学习与联络工作。
三、工作流程与进度安排
1.工作流程
本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工作采取分散采集、集中审核模式。
(1)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长沙学院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和《分部门数据表》(见附件3)分散采集;
(2)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负责数据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
(3)质评中心汇总学校各责任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集中初审后,报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质评中心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反馈给各责任部门,各部门依据意见进行最终的数据修正工作;
(5)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质评中心上传报送教育部。
2.进度安排
本次监测数据采集时间为:10月20日—11月17日。
分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0月20日—10月22日):学习部署,数据采集与填报
(1)10月20日,召开2023年数据采集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2023年数据采集研讨会议,部署数据采集工作,下发和学习《长沙学院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解析指标内涵,全面正确把握数据采集工作。
(2)10月21日-10月26日,基础数据采集。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结合学校现状和高基表做好8个基础数据表(“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 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和相关表格数据编号规则的规划、填报工作。
(3)10月27日-11月5日,全面数据采集填报。各单位根据《长沙学院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和分部门数据表(见附件3)划分的任务,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4、5)的指标内涵、格式及规范要求(尤其注意高亮标注的部分),开展相关数据的采集。并通过校内填报账号填报相关业务数据,将数据提交校级管理员审核。对于部分明细数据量较大的数据表,如果责任部门没有相关数据,需要各二级学院上报,则建议由责任部门下载相应的EXCEL模板表格(见附件5),分表给校内各二级学院在EXCEL中填报,由责任部门负责汇总后通过系统“批量导入”功能导入。
(4)各责任部门的数据采集完成后,由负责人对所有报送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责任人和采集员签名)报送到质评中心,同时报送数据对应的相关佐证(主要是明细表类材料)材料,对于数据量特别大的表格,可提交电子版台账,报送截止日期11月5日。提交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第二阶段(11月6日-11月12日):数据审核、修正与汇总
(1)11月6日-7日,质评中心对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家审核验收;审核未通过的数据退回报送部门,并按反馈意见修正完善。
(2)11月8日-9日,质评中心将收集的数据汇总,整理成册,上交数据采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数据采集领导小组根据质评中心提供的汇总数据,给出指导意见。
(3)11月9日,质评中心依据采集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确定本次数据采集的具体指标,下发各责任部门。
(4)11月10日-12日,各部门依据领导小组指导意见进行最终的数据补充、修正。并将最终数据的电子档和纸质文档经填报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1月12日前上交质评中心。
第三阶段(11月13日—11月17日):数据会审与分析
质评中心将最终数据材料汇总,整理成册,并出具学校基本数据分析报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质评中心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学校监测数据。
三、采集原则与要求
(一)采集原则
1. 真实性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是学校加强自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数据采集必须客观真实,每一项数据均要注明来源,统计数据应提供明细。
2. 准确性
必须准确把握数据项内涵,数据项涵义界定以教育部评估中心印发的《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4、5)为准,确保各项数据的采集准确无误。
(二)采集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是对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是我国“五位一体”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专业认证的重要依据。此次填报数据将作为编制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新一轮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基础数据使用。全校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扎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 明确责任,保证质量
各数据填报单位务必精心组织,准确把握填报要求和指标内涵,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所填数据要与高基报表、硕士点申报等其他填报的相应数据相统一,确保数据填报质量,各责任单位对所填报的数据负完全责任。
3.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工作要求高,内容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相关人员必须树立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本着对学校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切实加强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
四、其他事项
1.统计时间区间:2023年度数据采集的数据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2.格式要求:数据内容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所要求的栏目填报提交;凡集合数据项有EXCEL导出模板表格的,严格按照模版栏目要求填写信息;所有文字材料,格式要规范,版面设置应美观大方。
3. 填报平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网址为http://udb.heec.edu.cn,也可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网站首页点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再点击“数据填报”进行录入,各填报部门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
附件:
1. 长沙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人员信息表
2. 长沙学院2023年监测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3. 分部门数据表(含表中数据项内涵说明)
4. 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5. 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6. 采集系统自动转换导入模板
长沙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